最高法近日发布10起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数据显示,全国一年产生过期药品约1.5万吨。药是用来治病救人的,一旦过期,其成分、有效性等可能会发生改变,不仅失去了守护健康的作用,还可能成为“毒药”。
过期药品属于危险废物,早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过期药品中含有各类化学元素、有毒物质,随意丢弃随土填埋,会对土壤和水源造成污染。随意丢弃抗菌药物,还会打破环境中的菌群平衡,增加环境中的细菌耐药性,会导致人感染该耐药细菌。
有调查显示,目前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存有备用药品,家庭药品30%至40%超过有效期3年以上,80%以上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过期药品的习惯。长期以来,家庭过期药品没有被专门回收和处理,大部分作为普通生活垃圾扔掉,家庭过期药品面临无人回收、无处回收、难以回收的尴尬局面。
对药品回收的管理亟待加强。事实上,《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生产、销售、使用都做了明确规定,但对于过期药品的回收处理,特别是对零散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有效的监管机制。
政府部门应尽快填补过期药品回收的制度空白,规范公民处理家庭过期药品的行为,赋予药店和生产企业回收过期药品的责任,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网络,加强过期药品有效回收。杜绝“药盒里的浪费”,更要从药品拆零做起,尽快形成政策、产业和社会相协同的治理体系,让每一粒药都发挥治疗效用,解决药品浪费问题。
(潘铎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