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税务局近日发布11条政策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行业、企业渡过难关。这些政策包括:
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
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同时,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可以延缓缴纳。其中,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全部税费。
对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推进税费优惠政策“免申即享”,对办税缴费手续再精简。大力提升电子化退税水平,推行出口退税,助推外贸企业发展,对申报的事项资料再压减,落实容缺办理事项配套制度。
适当放宽核定种类和数量限度,合理满足纳税人用票需求。在发票领用和增版增量环节,积极实施信用激励机制,简化审核环节,提高核准效率,针对企业特殊业务需求,开通绿色通道,特需特办。加大电子发票推行力度,推行发票邮寄和“非接触式”领用全覆盖。
(记者 王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