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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讯 与网店“合作”帮人有偿代写学术论文,结果被“欠薪”近12万元,于是“枪手”将网店诉至法院……3月3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起特殊的“讨薪”案例。
樊某是一名“职业写手”,由于代写文稿质量较高,他与一家网店形成了相对固定的合作关系。该网店的经营内容为代写各类演讲、总结、策划等文稿,包括学术论文。
2020年以来,该网店通过微信、QQ等方式向樊某布置写作任务,双方对于不同的文稿都约定了相应的报酬。写作完成后,双方根据工作量定期进行结算,网店通过客服向樊某微信转账支付报酬。
2019年至2022年,樊某共代写各类文稿770余篇,其中大部分为学术论文,按照双方约定,报酬约17万元。然而,网店在支付近6万元后,认为有许多客户要求退稿,给自己造成了损失,不愿意再向樊某支付剩余报酬。
于是,樊某诉至润州法院,要求网店支付报酬近1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网店与樊某之间的合作实质为代写文稿并进行金钱交易,其中的代写论文严重违背了科研活动的诚信原则。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法院认为,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是学术研究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也是公共秩序在学术领域的具体体现,属于民法典规定中的“公序良俗”。本案中樊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应当认定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以此获取的利益,法律不予保护。
据此,法院驳回了樊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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