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速讯:三名B站UP主上传《原神》未公开游戏角色,被判赔6万元

来源:澎湃新闻时间:2023-04-25 03:33:04


(资料图)

4月24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徐汇法院”)召开涉网络游戏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典型案例。

澎湃新闻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至2023年(截至3月31日),上海徐汇法院共受理涉网络游戏知识产权纠纷案件33件,案件数量整体呈逐年增长态势,已审结案件的结案方式以判决为主。和其他知产案件类型相比,涉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案件中复合案由占比超过50%,明显较高。本次发布的案例涉及《守望先锋》《原神》等多款热门游戏,包括著作权侵权、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和侵犯著作权罪等多类案由,均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和一定示范效应。

其中,三件著作权侵权纠纷系列类案涉及同一游戏《原神》的同一角色形象,被告均为B站的“UP”主。三起案件的被告在该游戏角色公开前,分别通过短视频平台上传了包含该角色的游戏视频。为此,三人分别被上海米哈游天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哈游公司)诉至法院。

该案中,原告米哈游公司开发并运营一款原创角色扮演游戏《原神》,其依法享有该款游戏软件及游戏角色形象、服装、运行过程呈现的连续画面等的著作权。三起纠纷涉及的游戏角色形象均为“枫原万叶”,原告对该角色进行了著作权登记,登记的作品类型为美术作品,作者及著作权人均为原告,创作完成日期为2021年4月22日,状态为未发表。

被告季某、施某、柏某三人分别通过其在“哔哩哔哩”平台注册的账号,上传了《原神》游戏视频,其中包含未公开的游戏角色形象“枫原万叶”。

原告米哈游公司提出诉讼请求:被告季某、施某、柏某立即停止侵权,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12万元、20万元。

被告季某、施某、柏某三人均辩称,首先,其未侵害“枫原万叶”游戏角色形象的发表权,该游戏画面并非由其首次发表,而是搬运自其他网站;其次,其对转载视频涉及侵权既不明知亦不应知,不存在侵权的主观故意;最后,原告诉请中的经济损失并未实际发生。

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季某、施某、柏某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5万元、1.5万元、2万元,并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自主开发的《原神》游戏以游戏角色为核心,进而联动“周边”进行商业运作,故其游戏角色蕴含了较大的商业价值,该游戏也通过推出新的游戏角色开拓新场景,丰富故事情节,并从售卖角色中获取收益。该三起案件中,均为“枫原万叶”游戏角色形象发布之前,“哔哩哔哩”网站上的游戏UP主擅自将通过内测获得的“枫原万叶”游戏角色相关视频发布于该网站上,侵害了原告对“枫原万叶”游戏角色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主审法官在考虑判赔数额时,突破已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审理思路,除了考量法定赔偿的共性因素外,还注意到侵权行为发生于“枫原万叶”游戏角色尚未发布之时,确实会给原告以游戏角色为核心的商业模式造成损害后果,最终确定本案的判赔金额。

上海徐汇法院表示,网络游戏中的音乐、图片、文字等均可单独构成作品,部分设计精良、富有独创性的游戏角色因构建起游戏商业化的基础而蕴含巨大的市场价值。法院审理由此引发的侵权行为时,应依法保护商业成果,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侵权行为一旦发生,损害的后果可能无法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弥补。为了更好地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游戏公司进行创作除了进行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权属登记、注册外,还应保留创作中的“书面”形成过程,并对具有商业价值的游戏角色、动画场景、故事设定采取“商业秘密”的保护模式。而对发布或转载游戏相关视频的自媒体工作者来说,应对所发布内容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在应知或明知游戏角色形象尚未正式发布且权利人不允许对外公开的情况下,其擅自发布的行为明显存在主观过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标签:

图文推荐

热门文字

标签

精彩赏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