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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了,身上没有一处褥疮,你把母亲照顾得真好!”4月20日,正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赵素娟来到许某家,把司法救助金已拨付的好消息告诉了他们一家,张某(许某之子)在检察官指引下填写了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登记表。
2018年4月,袁某驾驶小型轿车与正在散步的许某发生碰撞,许某受重伤,袁某驾车逃逸,路人及时报警将许某送医救治。许某虽侥幸捡回一条命,但却成了“植物人”。
2019年10月,正阳县人民法院判决袁某民事赔偿许某82万元,袁某虽表示愿意赔偿,但有心无力,仅将名下一处房产作价19万元赔偿给许某,之后再未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2022年1月1日,正阳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梳理历年卷宗时,发现本案被害人许某的情况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将司法救助线索移送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及时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收案后,承办检察官与妇联、社区一同来到许某家中实地调查走访,详细了解其身体恢复情况、后续治疗情况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并收集了司法救助相关资料。
经依法审查,申请人许某系刑事案件被害人,案发后未获得相应赔偿,处于植物人状态且需长期服药,家庭经济负担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随即,承办检察官引导张某提出申请,并依法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最终为他们申请到司法救助金2.2万元。
因案致残致贫的困难妇女,是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正阳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救助申请人受害后果严重且未获得足额赔偿,可能因案致贫的实际情况,决定加大救助力度,优先受理,及时办理,切实发挥国家司法救助在保护困难妇女权益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司法救助措施,帮助解决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急难愁盼问题,有效缓解了救助申请人当下的生活困境,提升了司法救助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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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最高检和全国妇联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后,正阳县人民检察院迅速行动,确立“整体联合作战”的工作思路,通过健全完善司法救助线索排查、发现、移送、立案、办理、反馈和案件倒查机制,查找出一批司法救助的线索,许某案的发现便是得益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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