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动态:晨意帮忙丨四川女子称穿短裤被公公骂伤风败俗,公公:是让她自尊自重

来源:潇湘晨报时间:2023-06-16 10:40:04

6月14日,四川内江的徐女士在网上发布了一段遭遇,称吃饭时因公公嫌弃她穿着的短裤太短,辱骂她“伤风败俗”。

“他骂我伤风败俗,一开始,我虽然很不开心,但是忍住了。直到他用非常难听的语言形容我。”6月15日,徐女士向潇湘晨报晨意帮忙(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反映,公公当着她9岁儿子的面,难听地形容她的隐私部位,让她无法接受。一气之下,与公公发生争执,两人均在撕扯中受伤。


(资料图片)

“我老公在得知此事后,反而劝我在家不要穿这么少。”徐女士称,目前她正在等待丈夫回来处理此事,看看他的态度。“只能走一步算一步了。”

晨意帮忙记者联系到徐女士的公公,对方承认的确是因为嫌儿媳裤子短产生冲突。“我没有侮辱她,只是要她自尊自重自爱。”

6月15日,内江东兴区妇联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潇湘晨报记者,他们已经关注到此事,并已与徐女士取得联系。

投诉:被公公嫌裤子短,被骂“伤风败俗”

“我昨天就是这么穿的。”6月14日,四川内江的徐女士发布了一则视频,她穿着一条白色牛仔短裤,上面带着毛边和破洞设计。她透露,结婚13年,被自己的公公打了,因为公公觉得她的裤子太短了。

徐女士告诉晨意帮忙记者,事情发生在6月13日晚7点左右,她与公公婆婆、儿子等人一起吃饭,公公说她的裤子太短,起初她选择忍耐,露出了无语的表情,公公看出了她的不开心,但并未停止下来,甚至说她“伤风败俗”、“不要脸”等。

“我当时就怼他,我自己花钱买衣服,想怎么穿就怎么穿。”徐女士称,起初她选择了忍耐,直到公公继续说出对她隐私部位进行评论,她最终没忍住,与公公争执起来。“他是当着我9岁儿子的面在侮辱我。”

“公公当时在喝酒,拿着一把花生砸到我的脸上,朝我走过来,像是要打我。我拿起汤里的勺子,结果他端起汤直接泼到我身上,我们开始抓扯起来。”徐女士称,她与公公都在抓扯中受伤。她被儿子拉进房间锁门,公公还在外威胁说,“老子要弄死你”。于是,她报了警,随后警察到家进行了调解。

徐女士晒出了拨打110的通话记录,显示拨打时间是6月13日晚7点22分,通话时间35秒。从她发布的视频里,她的眼睛下方有一道伤痕。

徐女士告诉晨意帮忙记者,她与丈夫在成都相识,之前一同在成都工作,结婚生下儿子后,儿子在一岁后被婆婆带回内江照顾,在儿子读小学后,她于2022年底来到内江陪伴儿子,而丈夫目前还在成都工作。“我们现在住的房子是我公公婆婆、丈夫共有的,家里还有一套小房子,还没装修完,因此我暂时和公公婆婆住在一起。”

更让徐女士难过的是,当时警察客观评价了她的穿着,觉得是没有问题的,并劝她公公不要管那么多,而她给丈夫打电话,得到的回应是:“你在家不要穿那么短”。

“公公现在也没有向我道歉,我丈夫周末回来解决此事,到时候看他是什么态度,只能走一步看一步了。”徐女士说。

回应:没有侮辱,是希望她自尊自爱

6月15日,晨意帮忙记者联系到徐女士的公公,他表示事情已经解决了,警方已经出警。“这是家事,没有必要闹大,都希望家里关系能够好。”

“是别人在网上看到了,告诉了我。我没有侮辱她,没有说那些话。我是她的公公,我只是说让她自尊自重自爱,要注意个人的形象和气质。”徐女士公公告诉晨意帮忙记者,当天的确是因为徐女士的穿着引发矛盾,他认为徐女士的裤子过短,没有别的原因。但他认为,他的行为是站在一个长辈的角度,是出于关心。

6月15日,晨意帮忙记者试图向徐女士的丈夫求证此事,对方接通电话后拒绝对此事进行回应。

6月15日,晨意帮忙记者联系到内江东兴区妇联的一名工作人员,她表示,徐女士反映的情况,东兴区妇联已经在关注了,东兴区妇联的工作人员正在进一步与徐女士取得联系和沟通,看看徐女士是否有需要妇联进行调解等方面的诉求。之后,该工作人员答复记者,目前已经与徐女士取得联系,但具体处理情况不方便透露。

徐女士告诉记者,事发当天,她报警后,是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西林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出警,协调处理。6月15日,潇湘晨报记者多次联系西林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6月13日出警的工作人员正在轮休,他们不清楚情况。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易旭表示,根据徐女士的说法,徐女士公公的行为很难构成法律上的侵权,但是在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后果,如经医院鉴定确实形成伤害需要开支医药费用的情况下,可能涉及下述侵权:1、侵犯名誉权:公公评论徐女士的隐私部位可能构成对她名誉权的侵犯。根据中国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个人的名誉权受到法律保护,包括不受侮辱、诽谤和其他不正当方式损害名誉的权利。2、健康权侵害:公公使用花生砸和热汤泼徐女士可能构成对她人身健康的侵害。根据中国的《刑法》和《民法典》,人身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包括不受暴力侵害的权利。3、家庭暴力:公公的行为还可能构成家庭暴力。中国有《反家庭暴力法》来保护家庭成员免受身体、精神或其他形式的家庭暴力侵害。

她表示,徐女士可以寻求街道、社区或者当地妇联等部门、组织的帮助和支持,包括专业法律咨询,在构成法律侵权的情况下,可以收集证据通过调解或诉讼的方式维权。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实习生章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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