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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作为我国发展强劲的金融业态,“始于信任,忠于托付”。但现实生活中信托违约纠纷屡屡发生,投资者由于不了解信托行业的相关法律规定,导致其维权难,甚至可能会因其他因素的影响而耽误利益追回的最佳时间。因此,当遭遇信托违约时,守约方应如何在信托违约纠纷中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专业信托律师为您解答:
首先,由于不同类型的信托产品受托人承担的相应责任也不一样,所以我们需要搞清楚信托违约纠纷中的标的物,即信托产品。从信托业务管理的层面可将信托产品分为主动管理型信托和事务管理型信托。主动管理型信托中受托人是信托计划实施的根本决策者,因此其义务履行要求更为严苛;事务管理型信托中受托人不承担主要管理职责,仅收取一定通道费作为报酬,因此其责任承担亦轻于主动管理型信托的受托人。
其次,投资人应当联合在一起,共同或派出代表尽快向信托公司展开交涉,交涉人员应当限于事关纠纷信托产品的主管、经理或其他有话语权的高管,保证谈话效率。投资人可以从信托公司的底层调查、信息披露等责任的履行入手进行谈判,同时要求信托公司积极实施保全等措施避免扩大投资人的损失。如果您有关于信托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信托律师。
最后,投资人可以诉诸法律途径,比如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信托业协会等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信托违约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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